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效力是怎样区分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12:15

合同生效条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无效的后果: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

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失效”之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时不同。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合同未生效度是指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生效条件,合同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是指违背了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等规定,而自始无效。未生效合同未必一定无效,当某种条件成就时,未生效合同可以生效。但无效合同自成立时即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合同失效是指已经生效或者当事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因某种条件成就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缺乏某些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当事人可以申请予以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效果,但也存在根本的不同,效力可补正合同也是一种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若有权补正的一方依法补正了欠缺的有效要件,即为有效合同,如果不补正,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效力可补正合同,可撤销合同有无效合同的某些特征,它们均是相对无效合同的在法律适用上应当正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可补正合同,严格掌握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对不同的合同作出相应的处理,以正确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其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