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师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08:27
检察院凭公安局炮制的伤情鉴定公诉到法院,法院审理两次了,经重新定鉴的意见是不达到轻伤,但5个月过去了,法院不判决,检察院到外省补充了一个“达到轻伤”的结论。检察院这样做可以吗?
检察院有权再一次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这有法律依据吗?

伤情鉴定是一种法律证据,检察院有权再一次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补充的证据也需要法院审查查证属实才可以采信。我支持你。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