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1:51:45
A公司注册资金30万,两个自然人股东分别持股90%.10%,均以实物出资。2004年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从财务报表来看A公司有经营行为,有存货、固定资产,无负债。现A公司两个股东将所持股权分别转让给另外两个自然人,并办理了工商变更及法人变更。我想请问:这种转让合法吗?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应该签订怎样的协议?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转让方前期所有资产、负债以及所欠缴的税款和罚款与受让方无关吗?转让价格应以什么价格计算才是合法有效的?谢谢!
能不能讲得更具体点?补办税务登记是肯定的,如果以变更后的名称办,能否算新办?如果前期的资产与受让方无关,受让方相当于没有取得转让方实质性的东西,除了公司的股权,而这时候股权如何作价呢?

我自己的看法:

转让前应对原来的公司状况进行审计,双方根据审定值商定转让价格。
转让方可以和受让方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
但负债以及所欠缴的税款和罚款我认为是公司的行为,即便股东变更,公司也推脱不掉。解决的方法是:在转让协议上双方明确规定或处理。

如果是受让方的话,为谨慎起见:不进行股权转让。可以购买其资产后,注册新公司,原公司注销。这样虽然复杂一点,但绝对有保障,可避免以后的纠纷。

转让是可以的,必须补办税务,否则转让后无法实现真正的分离。

前期所有资产、负债以及所欠缴的税款和罚款与受让方不可能完全无关,可以部分免责,但还是有关。

价格要审计的,审计结果做为参考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