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可以追拿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59:29
我15岁的时候,爸爸和妈妈离婚了,我跟爸爸,妈妈每个月要给我300远的抚养费,但我都18岁了,妈妈还没有给过一次抚养费。我想问问,如果我过了18岁再去问妈妈那18岁以前的生活费,那可以的么?

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索要过去的抚养费用的,对这种请求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
因为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是为了保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现在子女已经成年了,就没有实际支付的必要了。抚养子女是夫妻双方的义务,夫妻双方都在,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个义务;一方由于离婚未与子女共同生活或者没有尽抚养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当时你父亲不提出要求就表明愿意独自承担这个义务。因此,虽然只有你父亲一方尽了全部抚养义务也不能向对方追索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