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死刑怎么判,为什么有的人杀了很多人,搞了很多次爆炸都是终身监禁,而有的人杀了一个人就判死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13:35

各州立法不一致

美国最高法院1976年决定恢复死刑制度。尽管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死刑合法,但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州并没有得到统一。除了在联邦政府和军队里有死刑制度外,全美50个州中只有38个州实行了死刑制度,其他12个州以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已终止了死刑制度,也有的州,如堪萨斯州,还在废除死刑制度多年后又恢复了死刑制度。

法律的不一致性给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如发生在2002年秋季致使10人死亡、3人重伤的连环杀手案的审理工作就是一个极为典型的案例。穆罕默德和马尔沃两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所涉区域包括马里兰、弗吉尼亚、亚拉巴马和首都华盛顿等三个州和一个特区。由于这些地方的法律不尽相同,审判结果必然会不同。在哥伦布亚特区,17岁的案犯嫌疑人马尔沃绝不可能被判死刑,充其量是个终身监禁。41岁的穆罕默德也可以免除一死,在狱中了结他的一生。而同样的罪犯在弗吉尼亚州或马里兰州就必死无疑。因此在犯罪嫌疑人涉嫌作案的弗吉尼亚、马里兰、亚拉巴马和华盛顿州之间爆发了一场审判权争夺战。当然他们争夺审判权还有另一个目的,就是通过审判这个案件使当地法院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使法院在民众中出尽风头。经过联邦政府协调,最后两名罪犯嫌疑人先后在有死刑制度的马里兰和弗吉尼亚州出庭,结果41岁的杀手穆罕默德被判处死刑,17岁的马尔沃因属于未成年人而被从轻发落,被判处终身监禁。

无论是有死刑制度的州还是没有死刑制度的州,在给犯罪嫌疑人量刑的问题上都是非常慎重的。在保留死刑的大部分州里都规定只有严重谋杀罪才可以判处死刑,其他的罪一般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在没有死刑制度的州,严重谋杀罪一般都被判为终身监禁,罪行特别严重的或被判处连续终身监禁。

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的司法程序相当繁琐和复杂,为了减少冤假错案和保证死囚的正当权利,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不惜投入巨额司法成本。

州长拥有赦免权

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法律授权各州州长拥有死刑犯的最终裁决权,即使在陪审团的建议下法官对某一凶杀犯嫌疑人做出死刑的裁决,州长也有权对其实行赦免。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在美国曾参观了位于弗吉尼亚州州府里士满附近的一座州立监狱。这座监狱不称“JAIL”也不叫作“PRI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