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我起诉离婚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1:38:16
离婚书上我写主要是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家具和钱合计4000元!!我没隐瞒的!!房子是结婚以前的!99年结婚的~没有家庭暴力 也没外遇!就是感情难以生活!
我要开庭了 帮我出出注意 女方好象不同意离婚的!
法院将如何判决我们的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这样起诉,第一次基本上是没有希望能判离的。

她离婚与否取决于 法院调解无效后确认 “感情确已破裂”为准
不以 一方是否同意为准

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可是一般来说,第一次不会判离。
和你的爱人谈谈,如果真的没感情了,再分开,
两个人的事,两个人坐下来解决

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会判离的

夫妻感情不合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