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亲的利钱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3:03:16
男女双方定亲了,根据乡俗,男方给予女方数目不小的礼钱。还有买的首饰等物品。但是现在两个人出现矛盾,难以调和。两个人的思想差距太大,结合可能会出现等等的问题。
问题是,男方如果提出分手,女方要以此为由拒绝归还礼钱和物品。但是女方出种种的问题似乎是在刁难对方,使对方作出种种甚至分手的说法。这样女方就可以有理由作出拒绝归还的做法(因为是男方提出来的)。女方对此一概不提自己的想法和看法。
问:如果二人分手了,没有结婚,法律上支持不支持男方想女方要回礼钱和相关物品的要求。毕竟定亲的目的是结婚,为了结婚的目的男方送的钱和物。
多谢各位!!

如果二人没有结婚,是可以要会彩礼的。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二人分手了,属于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可以要会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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