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门卫打架而被学校开除博士学籍,学校这样处罚是否过当?有无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0:23:05
我在一军校读博士,已读完两年,我是优秀学员。因一天晚上出校门送一朋友(已过规定的就寝时间)回来时门卫不给开门,因此争吵继而打架(他先动手),也没造成伤害,只是把他的鼻子打出血了。学校给我的处罚是开除学籍。请问学校这样处罚是否过当?请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帮助。谢谢。

子曰:小不忍则乱大谋。
你都读到博士了,仍旧不明白这个道理。

门卫按规定办事。是对的。
而你违反了规定,是第一错。与之争吵撕打,是第二错。
目前,你有错而不思己过,是错后再错。

有才而无德,纵然才学再高,也是枉然。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严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动者。
(二)组织和煽动闹事、严重破坏教学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严重泄露机密,触犯国家刑律者。
(四)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触犯军法者。
(五)破坏公共财产,盗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六)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
(七)违反院校规章制度,情节极为严重者。
(八)两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四十四学时(旷课一天,按八学时计)者。
(九)“旷考”及“作弊”记载超过一次者。
(十)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学,经教育无效者;极端个人主义。故意制造条件以达到退学目的者。
对犯错误学员的处理,要实事求是,待慎重态度,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不同意见。
给予学员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由系提名,经院校首长批准,政治部门办理,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你应该不符合本条第七款的规定,你可以到省教育厅申诉,或是到法院起诉

军校是按军队的要求来管理的,学校对你的处理轻了。按你自已说的你跟本就不配做一名军人,没有铁的纪律还叫部队吗?我在上军校的时候放假归队晚上12点学员集中点名,12点时少数学员看到点名,离营区只有30米的距喊到也不行就是一个处份。

你好,你可以查阅一下相关的学生处罚条例之规定。学校对你做出开除的决定,应该让你有申辩的程序,即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各方的责任,之后应该让责任方进行申辩的机会。学校对你做出开除的决定,你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复议,如不服,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