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自诉案件?什么样又叫公安立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0:14:09

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的分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安立案: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