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受理建筑生产安全许可证的主管机关是哪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18:27:01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6-03-29
  沪建交[2006]第161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在沪各施工企业:
  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统称建筑企业),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单位。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成立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和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管理分工
  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机构按照分级、按专业、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设置: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特级、一级、二级和专业级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三级及劳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局、市房地资源局分别负责公路、市政养护、燃气、水务、绿化、拆房等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所规定提供的材料。
  (二)通过规定数量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三)依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