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算不算是商业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2:54:03
在一个小说里看过这样一个情节,说一个人为了迷惑对手,匿名(用自己一个朋友的名字)注册了另一家公司,其实公司的实权还是在他自己手中。然后他注册的这个公司开始买进自己原来公司的股票,具体怎么买进不知道,反正里应外合,最后原来的公司垮了,但是他拿到了大多数的钱。当然这一切都是在对手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请问这算不算是商业犯罪?

应该认定为商业犯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很难说,要看他的这种行为是否是导致原来那个公司垮掉的原因以及原因力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