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帐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4:45:50
我同外地的一个人有生意上的往来.有一次我的货发给他,他没给钱给打了个欠条,每次去要,总是说在过过,都过了2年了.大概5万多一点的钱.我想去法院告他,可他不是本地的,我该怎么办??如果告了,法院会怎么处理?请高人指点

说准确一些,2年过了没有,这关系到诉讼时效问题。因为虽然你去问他要过,我从你的意思上看估计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去问他要过,比如函、电话录音、证人等。有的话,就是法院告吧,没什么问题。
如果没有,2年未到,现在马上发一张催要的函,签字并留一份自己的,然后去起诉。
如果超过了。有没有证据证明你2年内讨过钱。。除非你有办法让他自动认帐并还钱,否则。法院是不用去了
被告住所地法院为起诉法院

你好,首先你要保证你的诉讼时效没有过,即在向你出具欠条的之日内未超过两年。如果过了两年时间的,那么你应该证明你在这期间向其主张过债权,即要求还钱的要求。如果有,那么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你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居住地法院起诉。即被告家庭地址或者居住连续满一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