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行政院”是个什么样的职能部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1:09:36
具体行政些什么?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它相当于大陆哪个机构?

行政院为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组织机关,对立法院负责。除广义的五院说法外,就狭义而言,1949年之后,迁徙至台湾的行政院亦称为中华民国政府,例如中华民国政府改革工程。1992年-2004年数度修宪后,中华民国总统权力增加。“中华民国政府”或指行政院(内政、财经)与总统府(国防、外交)两机关统称。笼统来讲大致相当与大陆的国务院。

1957年启用的行政院官署场所,位于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与中山北路交叉口,与监察院相隔。行政院大厦所在的建筑物原为日治时期的台北市役所(台北市政府)的所在地,目前被列为国定古迹。
1928年,国民革命军完成北伐,东北张学良宣布支持南京政府后,于10月3日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0月8日通过任谭延闿为首任行政院长。当时的行政院设有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等10部。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1947年3月31日,行政院组织法公布,经六次修正,成为现在的八部二会。

中华民国的第一任行政院长是谭延闿,国民政府迁台时的行政院长是阎锡山,迁台后首位被新任命的行政院长是陈诚,现任行政院长为苏贞昌。

1949年,迁台后由阎锡山召开的首次行政院院会中决议总统府与行政院以“介寿馆”(今总统府现址)为办公地址,于是确定中华民国行政院与总统府共署。此共署情形直至1957年后行政院搬出为止。

依照“行政院组织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院设有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法务部、经济部、交通部、蒙藏委员会及侨务委员会等8部2会,各部会首长均为政务委员。

依照该法第五条的规定,行政院设有主计处及新闻局。依照该法第六条的规定,行政院设有卫生署、环境保护署、海岸巡防署、故宫博物院、大陆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青年辅导委员会、国家科学委员会、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文化建设委员会、劳工委员会、公共工程委员会、原住民族委员会、体育委员会、客家委员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依照该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政院设有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法规委员会(目前视同院本部单位,并未独立在外)。

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九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