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上名字后需不需要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0:24:54
请问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也就是共有人的名字,和去公证是一个道理吗?
还有就是以后万一离婚的话房子有一半的财产吗?还是从结婚的时候算起?房子是婚前买的
一半是指首付加婚后还贷的钱
还是单单婚后还贷的钱???

1.房产证上加名是直接确认房屋产权,这是无须公证的客观实际。没有什么能比它更能证明所有权的归属了。
2.只要房屋产权共有并且没有具体注明产权份额(比例),婚前又没有进行财产公证,产权分割时按各半处理。

答复:
1.在<房屋所有权证>上设置共有权,除在产权证上标注共有权人的信息外,共有权人还应持<房屋共有权证>,这表明该套房产的所有权是<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与<房屋共有权证>持证人所共有的.从产权归属意义上来说,与办理公证的效力是相同的,只是办理共有权证更直接一些.

2.房子是婚前财产,且已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则离婚后财产归原产权人;若房产已设立共有权人则离婚后该房产为产权人与共有权人所共有.
如果设立了共有权人,无论房产是你婚前婚后所买,则均与共有权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