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里面的新颖性是什么东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6:07:15
前两天把一个新研发的产品给专利部门的同事,让他们申报专利,他们回复说什么“没有新颖性、创造性”之类的,反正就是不能报了。问一下什么叫“新颖性”、“创造性”啊?

很高兴有人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个人意见如下:

1. 通俗的说:就是目前世界上还没有这样的技术或者外观对外界公开。

2. 专业点说:就是专利法22条规定:新颖性,是指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3. 实用点说: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在现有的“专利文献”和“教科书,工具书”中都没找到相同的技术,则其即可说具备新颖性。因为其他方面能驳
你新颖性的证据都很难取证,如网页资料等。

不知道这样说你是否了解,有问题可进一步提问。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新颖性
发明和实用新型要具有新颖性,是发明和实用新型取得专利保护的主要条件之一,新颖性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以前没有的。只有在发明创造具备新颖性之后,才可能对其它两性作审查和判断。
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主管机关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发明创造在其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一定期限内,在某些持定的情形下,即使公开,也不丧失新颖性,这就构成了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这种例外情形发生在一项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前六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但是超过6个月,也会导致一项申请丧失新型性。丧失新颖性例外的具体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