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算是私刻公章的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1:36:50
虚拟不存在的某单位并以此单位名称刻了公章,用于以私人身份投保团体保险时投保书上的单位盖章,但并未对社会造成危害。请问此种行为是何种行为?在法律上要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的关键是私刻虚拟投保单位公章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重点是私刻虚拟投保单位公章的业务员的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方面,没有取得保险金的,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
另一方面,如果取得了保险金,应当构成保险诈骗罪。

在这个案件中,因为是刻制并不存在的单位的公章,因此不构成伪造国家、企业单位公章罪,而其主观目的是获取保险方面的非法利益,因此,这一行为被上述两种罪行这一吸收。

……
诈骗……

属于合同欺诈行为,保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