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书记员故意贻慢记录(只听不记),能否当场提出抗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49:11
背后的关系不说也明白。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要核对法庭笔录并签字,如果你认为书记员的记录有遗漏,可以要求他按你在庭审中说的原话进行补充,在他拒绝补充的情况下,你可以以笔录不完整为由拒绝签字。

开庭时不能当场提出抗议,闭庭后你可以效阅笔录,有漏记之处你可以要求书记员补正。另外开庭时当事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情况,书记员没必要给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