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承担多大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3:44:57
我是寄卖行老板,由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了一台价值五千元的液晶电视,并且按要求用他本人身份证登记,后来才知道是他盗窃来的,请问:我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承担,我要承担多少责任?
我是用2400元收的,赃物已上缴,交了5000元保证金,取保侯审

需要搜集证据,证明不知情,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你由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了一台价值五千元的液晶电视,属于善意相对人,不构成销赃罪,不承担法律责任。
窝赃、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

针对补充提问:你用2400元购得价值5000元的电视,显然不能主张自己“不知情”,赃物肯定被没收.
你已构成销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确不知情而收购赃物不构成犯罪,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涉及刑事案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