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法律会怎样定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40:51

如果女性是以暴力的手段进行的,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可以告她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故意伤害暴力等手段,那就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因为在强奸罪的认定中也要考虑到主观意愿,如果施暴过程中女方顺从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的,对于那种半推半就的行为,能否构成强奸罪有待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的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反抗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不分性别的,只要所犯罪行能满足有关法律条文就可定为强奸罪;有一实例强奸案,一妇女伙同一男性有意识的对另一妇女实施强奸,而在这起强奸案中,该妇女起着关键作用,该妇女同样被判了强奸罪.

可以肯定的是绝无比照强奸的可能性,因为我国法律中强奸的犯罪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性自主的权利,因此就决定了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女性,而犯罪主体中,女性也只能够成为共犯,在这一点上是绝对严格限定的,即男性不能够成为强奸犯的犯罪对象。

考虑到男女的生理特点,女人强行与男人发生性关系必然要使用到暴力手段,否则是不可能成功的,所以实践中至多按照故意伤害来处理;不但女性对男性的性侵犯只能这样处理,男人对男人的性侵犯在我国也只能按照故意伤害来处理。并且如未对被侵害人造成重大身体伤害的话一般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