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十八岁以后,父母离异,离开的一方还需支付生活费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1:27:14
一个女人长期有隐性抑郁症。发作起来就是虐待丈夫孩子。经常是语言上的,辱骂,扭曲事实。但是她还是有意识的。应对得当。

尖刻乖戾。脾气很差。常常断章取义。不可理喻。疑心病重。又有焦虑忧郁等症。

在机关上班仍是好的。经常评优秀职工。钱拿的也很多。

在家里男人和孩子长期受苦。男人压抑并气成面瘫。

问题是男人每个月就千百来块生活费。房子也是女人的。男人的母亲又经常生病。不希望看到男人和她离婚。

孩子十八岁以上。在校就读。尚未工作。

如果女人可以给一定数量的钱。解救经济问题。也就不担心和她离婚。

不然男人不知道能忍到什么时候。

不要离呀,能忍则忍,要离至少等到孩子有工作了呀,否则你们这样做毁了这孩

子的一生的,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该为他们的结晶想想呀

这个例子就说明了一个问题
娶了一个变态老婆 起码少活二十年

好好谈谈,真不行,再离婚!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是一种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