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迁移证在邮寄的过程中丢了,邮局要不要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04:01
如果邮局能在正常的时间将它寄到,在落户期限内完全可以办好,现在丢了,补办一个好麻烦,并且要交滞纳金.
我寄的是挂号信.

要看你采取何种邮寄方式,如果是平信中夹带邮寄,则负的责任很小

  修改:你可以要求5元的赔偿
  相关法律如下:
  根据<<邮政法>>第六章 损失赔偿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一)挂号信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金额赔偿。
  (二)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三)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四)其他给据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所以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国家邮政总局的相关规定是:
  第四百二十四条 邮件赔偿标准:
  给据邮件符合赔偿规定的,应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挂号函件,每件赔偿人民币5元。非保价快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每件最多赔偿人民币30元。对自愿放弃受领赔偿的,可以免费补寄与原件相同的挂号函件或快件,并在补寄的挂号函件或快件上批注“放弃受领赔偿,免费补寄”字样。如有需要,邮局可出具相关邮件丢失或损毁的证明。
  (二)特挂,粮票、油票按实际损失赔偿同额的粮票、油票;户口迁移证、粮食转移证和共青团团证或团组织关系,由邮局出具证明供寄件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挂失补发。
  (三)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全数赔偿;内件短少或部分损毁的,按保价额全数减去残留部分后所余的差额赔偿(如果受保价最高限额所限,保价低于实价,只按损失之数,照实价和保价的比例赔偿)。
  (四)纸包,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每件最多赔偿人民币15元。
  (五)各类给据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邮局在办理赔偿时已收的各项资费,除保价费不退还外,其他资费均应退还。
  (六)各类给据邮件部分损毁或短少,邮局在办理赔偿时已收的各项资费均不退还。
  (七)因邮局责任造成快件逾限,引起寄件人追究的,按所付邮费扣除其计费重量的挂号信函邮费后,全部退还寄件人。保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