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2:23:23
如果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国家是怎样来维护工人的权利的

你好!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个人认为,个人的薪酬与劳动质量有关,与劳动数量无关。
工作质量高,按时完成工作,超时工作如果老板不涨工资你不干。
工作质量差,如果要完成工作就必须加班,给你加班费老板不干。
如果老板就为了过瘾才加班,还不给加班费,走人。
从精力、时间、金钱、成功率看,告他们为下下策。

最好的办法是刚去公司时就签定合同,明确8小时小班制度,明确加班的薪酬问题。如何实在是很离谱的强行加班制度,可以上工会什么的去告他们,要求支付加班费,然后炒掉那个公司另谋高就。

民不告官不究,民告,即炒鱿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