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的户口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06:21
我要办理离婚手续,但是我的户口已经不是结婚时的所在地了,他是部队的,开的介绍信却是向原来户口所在地的,我要到哪里去办理离婚手续才可以,是原来户口所在地,还是现在的?

您应该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开的介绍信却是向原来户口所在地的,您可根据有关法律条文请他予以更正。

附《婚姻登记条例》有关条款: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