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什么罪,侵占?职务侵占?盗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40:55
我做房子出租的生意,雇佣了几个业务员帮我收租房子收房租.
前几天其中一个女孩子,拿了收的房租跑掉了.
问题:
1 我没注册公司,是不是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 如果不是职务侵占罪,应该定什么罪?治安处罚?

因你不是公司、企业或单位,因此此女不符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但是可按侵占定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因你不是公司企业,因此不符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但是可按侵占定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女孩拿了收的房租跑了,如果一直找不到她,可推定其拒不退还,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条件,就可按该条款进行处罚。

构成侵占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及遗忘物、埋藏物。
你没有注册公司,房租财产是属于你个人所有,她拿了收的房租跑掉了是侵犯了你的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1,确实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因为你没有成立一个单位,所以不能按此规定处理。

2,应定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基于你们之间的委托关系,她收取以后没有交与你之前,属于代为保管,因此完全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不过,只有你到公安局报案或者起诉到法院,才会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首先肯定不是职务侵占,前面的人说得很清楚了
至于是侵占还是盗窃?
从根本上讲,侵占和盗窃的区别是非法动机发生在占有财产前,还是在占有财产后,简单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