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调解是否是必经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3:52:02
刑事诉讼中调解是否是必经程序?
请一并陈述理由,谢谢。

刑事诉讼中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只有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不含附带民事),根本就不能调解的,更不用说必经了。

刑事诉讼如果属国家追诉的案件,就刑事问题不能适用调解,但可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适用调解(但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调解的适用,目前只有对离婚案件法律作了规定:调解为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