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未满18周岁是否可以自行指定代理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45:21
有一协议,乙方是未满18周岁的,有一亲妈,爸爸去世了
她是否可以自行指定代理人

有甲方签字
有中间人签字
有她本人的签字(未满18周岁)
有乙方签字是她找的律师,写的是乙方:代理人和监护人某某某
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来说合法吗?有没有效?
上面没有监护人签名,他17岁,还在上学,,上面那个某某某是那个律师的名字,没有她妈妈的名字~~

1、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乙方随签订的代理协议有效。

2、如果不符合上面的规定,那么根据同法第12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法定代理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就是说她妈妈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同时也是监护人。所以这上面必须有她妈妈的签字,否则为效力待定合同。也不能说完全无效。

不可,必须是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
该协议有效,实际上并不是未成年人自行指定代理人,而是监护人(她的母亲)委任代理人,上面有监护人签名,所以有效.
回答者: 郑庄公 - 副总裁 十一级 12-8 20:58

针对补充提问:此为效力待定合同.律师可以催未成年人的母亲在上面补充签字(即“追认”)就完全有效了.

请你讲明该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的范围:如果他是16-18岁,且自己养活自己则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其协议只要不具有显失公平等使合同失效的要素,就是成立的

好像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