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救济权”?红40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19:07

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发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基于原权利而派生出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救济被侵害的原权利。

救济权是指公民依法所享有的向国家和社会请求援助的权利,也称“权利救济”。它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保障权,即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类权利主要因劳动权而存在,表现为伤残、疾病、退休、退职、待业、死亡等方面的保障权;二是救援权,即公民因突发灾难或经济困难而陷于困境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救援或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三是补偿权,即公民在其法定权利受损时,有向国家和社会要求从损害者那里获得恢复其权利的完整性,而且补偿其损失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5条、民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以及《法律援助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对这项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原来如此,谢谢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