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实得税后佣金为合同额的1%”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3:21:24
”乙方实得税后佣金为合同额的1%”
如果合同额为1000万,乙方实得佣金应该是10万吗?这十万还需要再交个人所得税吗?
这句话有语病吗?
请高人指点.
非常感谢大家的热心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甲方为大型合资企业,委托乙方(个人)协助完成一个工程项目.现在需要签份合作协议.其中在佣金比例的问题上出现疑问.
甲方表示合同款的1%为乙方的佣金,乙方得到佣金后无需再缴纳任何税,税务全部由甲方承担.
这一点,如何在合同里表示?."乙方实得税后佣金为合同额的1%”这句话有问题吗?

你说的“税后”的概念不是很清楚,到底是指什么税,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税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如果合同额为1000万,乙方实得10万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应该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已经扣除了个人所得税,那么就不用缴个人所得税了,但支付方支付的钱肯定超过10万元了,因为是支付方承担了税款。你看看下面的计算过程对你是否有帮助:
1、乙方收入10万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1-扣除率)*税率-速算扣除数=10(1-20%)*40%-0.7=2.5万元
也就是说乙方收入10万元,缴个人所得税2.5万元,真正到手的是7.5万元。
2、乙方得到已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为10万元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
第一步,要换算出不含税收入额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扣除率)]/[1-税率*(1-扣除率)]
=[(10-0.7)*(1-20%)]/[1-40%(1-20%)=109411.76元
第二步,计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09411.76*40%-7000=36764.70元
这就是说乙方要得到已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为10万元的,支付方要承担36764.70元的税收,支付方实际支付额为136764.70元。
如果按136764.7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话,税额是一样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1-扣除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136764.70(1-20%)*40%-7000=36764.70元

什么计算吗?我就当计算看了!
按你说的,假定合同额为1 000万,乙方实得10万,这10万是交过税的,不用再交纳个税了。
假定他是个人的劳务报酬
10万的税前就是X-X*(1-20%)*20%=10--->X=11.905万元(即税前佣金为11.905万元)
佣金率=11.905/1 000=1.1905%

合同的意思应该是扣除所得税以后的金额,应该是这样的。具体要看合同的总体意思。

税后佣金是指已经交过个人所得税的佣金,这就是实际支付的佣金应为10万元加上相应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