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2:47:43

公司股东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3、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部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股东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7、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选派;
8、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设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甲方选派。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