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中的中间人怎么定罪???请律师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08:36
请有专业知识的朋友或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我天津的一个朋友前年听人介绍:在哈尔滨有一家公司在重建金太祖陵和一座庙宇,需要集资,建成后以出售佛龛为盈利手段,投资后定期分期返还,当然利息的数额诱人,他去看了,也确有此事就自己投了几万块.同时得知继续介绍他人可以得到好处,就开始介绍,一年时间里介绍他人投资的金额有10万元左右,因为公司一直按时返还,中间又多次去看工程建设情况,也都在进行,所以自己的所得也都又投进去了。公司开始就说今年9月完工,但就在进年3月,有其他的投资者以为这是非法集资就报了警,公安立案侦察,并将公司领导拘留,就没人再继续投资了,这样一来资金就断了,该返还的也就无法还了,我朋友介绍的投资者就报案将我朋友以诈骗罪抓了起来,现在已经拘留了。
请问我朋友这算犯罪吗?如果判刑会怎么判?
从3月公司领导被拘留至今,案件一直以案情复杂等理由未能判决,期间所有投资者一直在等,知道12月初,我朋友介绍的人中有的实在等不急了,才报案抓的人.

首先,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是两个不同的罪名。至于你说的介绍人罪名是否成立的问题,首先要看那家所谓公司是何种罪名,同时再看中间人和公司之间是否有联络等具体情形,来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具体结果还要看辩护情况 。事关重大。建议同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我支持你。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