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部刊物中发表过的文章,是否可以再给公开发行的刊物投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18:29

可以再投稿。
“内部刊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闻出版物,只是系统内部交流的文字材料,在“内部刊物”刊登作品视为同行之间交流阅读,尚未公开发表过。只有在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刊号的报刊发表,才属于“公开发表”。因此,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再投稿仍然属于第一次投稿的“首发稿”。

第一,看关于你文章发表有没有附属的义务。例如不能一稿多投,或者职务作品的限制。
第二,就是看作品的性质是不是适合公开发表,牵涉到国家机密之类的不行。
第三,如果没有上述情形,你可以发表,(我理解的意思是文章是你写的,你独自写得,如果合作作品还得征求合作者的同意)

首先你是否是该作品的作者.如果是那么就要看你作品是否是职务作品,如果是作品很抱歉,你有可能不能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看看你的作品是否符合职务作品的条件,顺便你可以看看<检查风云>2006年第7期上面有与你类似的案件

可以的 只是要看看你文章的内容 只要不涉及国家 机密就每市的

可以的。

你好,可以的,这是鼓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