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和无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6:03:47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1. 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的无效:
1、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
3、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
4、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
5、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6、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根据<专利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