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案例属不属于恶性竞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2:05:58
我们公司所有电脑运作都是一家电脑公司负责的,以下简称"甲公司"
我跑出来后,自己成立了一家电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我找到公司的电脑负责人和他谈,以往甲公司所报给你的价格,什么程度下,我都要比它优惠......

恶性竞争有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低价竞争策略。另一个条件是,降低价格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市场支配权。在实际中,企业之间不仅直接利用价格策略进行竞争,还常常利用非价格手段,比如服务质量。事实上,在价格受到监管的情况下,企业之间更主要的是利用非价格手段竞争。
所以,你在相比之下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前提下以低价介入称不上是正规公平竞争,最好是发展一段时间后,从质量与服务入手,以低价为辅的竞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