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利分析,请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4:21:05
刘某是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做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来得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1 根据宪法第二张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侵入公民住宅
2 第二张第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把她强行带走)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3 第二章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侵犯人格尊严)

最后一个做法应当是侵犯了公民的荣誉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