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说明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意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24:51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辩证统一。首先,共性与个性是相互区别的。其次,共性和个性和相互依存的。再次,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依据。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内容: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所规定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二是要有中国特色,建设由中国国情所决定的具体制度。
一方面,中国特色必须和社会主义共性相一致。我们必须按照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建设社会主义,否则就会背离社会主义道路,犯右的错误。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共性必须和具体国情相结合。我们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否则就会遭受挫折,犯“左”的错误。
总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符合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说明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什么指导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就是矛盾的一般性和共性。其含义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矛盾的差别性、个性。不同事物的矛盾和同一事物矛盾的不同方面都各有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对立统一,区别在于含义不同,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二者的联系表现在:首先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存在条件,没有普遍性就没有特殊性,反之亦然。其次二者相互渗透,最后二者相互转化。

这一原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哲学基础。矛盾的普遍性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要体现矛盾的普遍性,具有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又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体现矛盾的特殊性,具有中国特色。反对只看到矛盾的普遍性,希望遵循或创造一种标准的社会主义模式,同时也反对只考虑中国特色,而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方向这样两种错误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