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把北京奶子房村的院子以16万卖了,我想问我的行为是不是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能把房拿回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6:08:18
村中的宅基地是否属于集体所有,我卖的是不是只是土地的使用权!
我怎样才能要回我原来的房!

1、是不是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产权已经过户,地随房走,宅基地的使用权当然也随之转移,合同当然有效,不可以拿回来。
2、如果没有转移,那么,你卖给的是什么人?他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如果是前者,那么合同无效。你可以把房子拿回来,返还原物。

卖给什么人了?
是否过户或办理了登记转移手续?
如果是,一般是要不来的了。
地随房走,如果房屋所有权合法转移,宅基地使用权自然也随之转移。

是啊,首先要看卖给什么人了,如果是同村居民,应该是有效的,如果是城镇居民,则可能无效。我支持你。有需要再联系。

宅基地是国家给农民的优惠住宅性用地,因其是免费、永久的享有的,所以国家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有严格的相关规定。

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只可自住。若离开本村不需要居住的,将由村集体把土地收回。所以,除非当时卖出时经村里同意将该地转划给买受的同村居民作为宅基地了,那就另当别论,否则不管是否是同村居民,你当时的卖出行为都应该是无效的。

不过还有一个前提,就是96年至今你们那里没有进行过“农改非”,没有过将宅基地改为住宅性质的房产登记活动,也就是说,那个房子必须至今仍是宅基地,如果你的房子确实能满足以上两个条件,那么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原买卖合同,而你要返还当时所收到的16万元房款。

如果产权已经过户,地随房走,买卖就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不是本村集体成员,可以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