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工作交接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59:38
我在一家私企做了半年,老板一直拖着不肯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公司也没有正式发布的规章制度,没有任何保险福利。现在我要离职,我是做教育的,分配给我的学生已经带完,该留的文档已经留下,老板还要我做所谓工作交接。我想问一下:
第一、我们没有合同,只存在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也必须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么?
第二、我觉得该交接的都已经交接了,如果按照老板说的留下来,又被分配了新任务,哪怕是短期的,这属于交接的范畴么?
老板现在以交接为由扣着我的11月份工资不发,我应该怎么办呀,可以去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告他吗?
麻烦大虾赐教了!

第一点,我的理解是解除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理解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就“应当”提前30日提出申请。
第二点,新的任务不属于交接范畴。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并且所有东西对你有利,你同时也可以举报他拒绝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这一点对你申请仲裁也比较有利。
其他的,想告他就不行了。劳动纠纷是仲裁置前的,没有仲裁法院是不会受理诉讼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