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24:00
我是学生,有为同学于2006年11月1日像我借了200元,将于2006年11月30日还400元。欠条上是写
欠条
某某某于2006年11月1日向某某某借人民币400元,于2006年11月30日还400元。
某某某
2006年11月1日
请问,这张欠条受法律保护吗?保护范围多少?

你好!诉讼是讲证据的。因为欠条上写的是:借400,还400,不能反映出你只借出了200元。对方如无其他证据且你没有自认你只借出200元,法院也就无法你的利息过高,从而会支持你要回400元的请求。

可以

应先确定你们之间的这个借条是否为双方自愿协商订立的,如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法院将会支持你要回400元;如对方欲得到法院支持只还你200元,将由他负举证责任(如胁迫\欺诈等等);如对方只借了200元的证据得到法院采纳认可,你只能取回200元,因为法律不允许有如此高利息的贷款.目前情况来看,你已占据了有利地位.

你好,高出我国银行规定的利息的4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觉得没有公证,搞不好没啥用
还有,这个法院会不会理你的..?

可以的 因为它具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