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什么单位有“视同缴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26:34
养老保险:什么单位有“视同缴纳”?

事业科研单位如何与企业单位衔接?
跨省!!!

在那有这种政策的解释。。。

各省有各省的政策吗?

职工个人自参加工作,办理正式招工手续,至本单位(或本地区,或调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单位)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时,其间劳动部门承认的连续工龄,称之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纳年限.

在未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的连续工龄以及在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的企业单位连续工龄都基本上属于视缴费年限.

在科研单位(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年限,经当地劳动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可以被认可为视同年限,但是,在转移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异地转移,从事业单位改变为企业单位的也要办理手续,并根据规定由当地财政缴纳一些保险费给社保。

在国家和地方的很多有关养老保险的文件中,对于“视同缴费年限”都有明确地说明。仅举几例如下:

①劳社部发〔2001〕13号《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②劳社部发〔2000〕2号《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转制的科研机构,从1999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分别以1999年7月的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9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③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三十七条:被保险人缴费年限按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

是的,各省市都有类似的政策规定,基本政策上都是与国家的大政策相吻合的。由于篇幅有限,不能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