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结婚是否受内地法律保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3:53:26
我是内地人,我的男朋友是加拿大籍香港公民,如果我们在香港注册结婚的话,需要怎么办理,提前多久排期。如果在香港律师行或教堂办理是否还需要排期。
如果在内地办理,我男朋友要提供什么证明,需要从哪里领取。
中国公民在中国内陆以外注册结婚是否受国内法律保护。

一、双方在香港注册结婚,与香港人注册结婚的手续一样,在向婚姻登记署提交"拟结婚通知书"排期时, 需连同你的一下证件:
1)来港通行证/旅游证件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2)身份证复印件或传真件,
3)户口本(以证明婚姻状况为未婚)或无结婚证明书,
4)双方签署的“拟结婚通知书”(要填写对方父母的资料).

在结婚注册当天带同以上1), 2), 3) 的正本去注册就可以了。

二、民政部1983年3月10日专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自愿在国内或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到国内或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国内或内地公民须提供的证件为: 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港澳同胞的证件为: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2、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3、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需持有在国外或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崐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住地、原工作单位)崐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崐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当事人若是离过婚的,还需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原配偶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三、如果你在香港注册结婚,则适用婚姻注册地法律。

受中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婚适用结婚所在地法。

当然受了

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