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翻译!!!!有挑战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41:03
The Matter of Protection of Humanitarian an
International Tribunal -国际法庭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 国际法院
(ICTY)国际刑事法庭
the General Assembly- GA 联合国大会/大会
ESC/ECOSOC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
Trusteeship Committee 常规军备委员会
Security Council/Coucil-安理会
在此,法庭作出了与国际法院一致的裁决;就这点来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国际法庭和国际法院通过这次法律实践,开创了一项国际通用的法律规则,也形成了一次对于法庭构成要素的检验,提出这样的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是否是这样一个根据宪章第7章第7篇第2节所确立的辅助机构——它有权根据国际人权法裁决前南斯拉夫的个人暴力犯罪责任,因而它拥有委员会所没有的独立执法功能,也可以阻止安理会干涉或重审的要求。
这显示出国际刑事法庭的“辅助性”仅仅只是字面表述,它最终裁决的做出甚至连安理会也无权干涉——相反,它却可以籍由“建议”这一类的公文限制安理会的权力。
人道保护主义和人权法的问题
在Tadic 事例中,被告也主张安全理事会会不应该介入人道保护主义和人权法的问题之中, 因为根据联合国宪章 1 (4), 13 (1), 55, 62 (2) 和 76 (c) ,其处理人权问题的职责已经由联合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常规军备委员会这些机构接手了。安理会在处理国际人权问题上的角色只能是一个中立的主体,但不幸的是,其法庭却又往往不能作为一个中立主体来发挥作用。被告甚至指出,安理会无权处理个人的问题,“宪章中并没有授予安理会裁决个人罪行的权力”(因为当初制定宪章时考虑到只有国家才能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个人无法做到这一点。所以宪章中没有做出对安理会对个人裁决的表述)
审判庭在其决定遵循国际法学家在这方面的合作. 此时, 可以断定,实行国际法院和国际法庭创造了国际习惯法统治 这是考试的组成部分法庭 至于是否是一个附属机关法庭审判(二)第七章章Ⅶ确定符合个人刑事责任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赋予它在前南斯拉夫进行某种程度的独立审判职能所不具备的,它会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