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1:43:10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最后一段中的“和女方”三字怎么这么刺眼啊!不知凭什么要加这三字?如果无此三字,其实就很完美,不是吗?
实际法庭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是不是真向女方倾斜?
为何法律中侵犯男权的条款比比皆是?

一般情况是要向女方倾斜的,但是女方犯有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的除外

看出是一个爱思考的问题:
1,<婚姻法>第二条第二款: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立法思想总是体现在法律总则之中.
2,公平是相对的,形式上的公平不一定就是真正的公平.我在办案中遇到的情况是:法院是慎重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