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法律上对这种事情有什么规定没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50:56
我妈妈的妹妹,也就是我阿姨.现在疯了.自从转嫁以后一直是我外婆在带着她,就是前段时间,我外婆的手被我阿姨搞段了,现在在我家里修养.我就想了解,象这种情况我阿姨的第二任老公有没有义务负担起对我阿姨的生活料理和监督.另外我阿姨还有个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现在在他继父这边生活,也已经有了自己的工作,我就是想了解,就是是她的孩子对他现在这样的母亲有什么义务和责任没?如果我们要求他们来带回他母亲,但是他们不来带,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他们强制带回吗?我们该怎么起诉,通过什么方式起诉!其实他们那边真的很不是人的,这么多年来全是我们和我外婆在照料我阿姨的生活,他们没来看过一次,也没拿过一分钱过来,所以我现在对他们这样的行为非常生气,我想用法律来制裁他们,要让他们应尽自己应该尽的义务和责任.现在做为我们也真的不想管我阿姨的事情了,因为她确实是疯了,不是给他一碗饭吃就可以的事情了,其实我们现在对他们也是仁至义尽了.谢谢各位懂法律的朋友给我一些帮助.最后我还想请问一下各位朋友,做为我们也就是亲戚,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我们对我阿姨生活上的料理和扶养责任.
我想问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就我上面这件事情,如果我要起诉的话这案件不是不是属于民事范围,如果是民事起诉的,象我这件案件一般要多少起诉费用,谢谢各位告知!

你好,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定的义务。如果他们不进行履行的,你们作为其家属可以代表她向其丈夫和儿子要求其承担她的生活费用和照顾,如果不履行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他们有可能构成遗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你们家没有法律上的扶养你阿姨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你阿姨和你的姨夫还保持着夫妻的关系,那么他当然有义务管理.最好是送到医院看护管理.治疗.如果你的姨夫想和她离婚,那么依据法律,夫妻双方有一方没有生活能力的,都是不会被批准离婚的.所以无论从哪方面讲,你的姨夫应该是承担你阿姨的行为责任的,而不是你们,所以还是赶快找你姨夫吧.
当然应该通过法律来解决,不要有那种传统意识,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的阿姨不应该有你们监护.法律会保证她的安全的.你应当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希望我的建议能帮到你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上没有规定你们对人的阿姨有生活上料理和扶养的责任(除非他丈夫和孩子都不在了,而你们自愿当你阿姨的监护人)。

没钱的话就以遗弃罪刑事诉讼起诉(这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不过你要有充分的证据。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和二十一条的规定,你阿姨可以向他的丈夫要求给予抚养费,也可以要求她的儿子给予赡养费。对于你的具体情况,你们可以代你阿姨起诉。另外,你们家没有法律上的扶养你阿姨的义务和责任。

PS: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