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使用有什么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46:20
青岛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申请贷款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继续正常交缴;
3、有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4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首期付款,
4、购、建(大修)自住房真实合法,手续完备,且时间不超过一年;
5、有良好的信誉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中心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并同意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7、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贷款买房的话,公积金缴存满一年的并没有断缴的,就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