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中明知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49:40
明知的内容?内容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
到什么样的程度就能认定为是明知?是认识到对象是犯罪的人为限,还是要确知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吧,至少我没有见过,有的只是学理解释。这里面弹性很大呀。

这里的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应当指出的是,虽然在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起初不知道是犯罪人,但在发现其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后继续进行窝藏,包庇的,也成立本罪.
本罪与知情不举的界限.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逃匿的犯罪人而不向司法机关举报,听任其继续逍遥法外的行为.可见,知情不举是一种不作为,与以作为形式构成的本罪存在明显差别的.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认定本罪中的“明知”,不要求行为人确知;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分析,只要证明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为“明知”,是一种推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犯有窝藏罪才可以,在这里,公安机关的证据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