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及户口年龄不一样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2:39:31
档案年龄34
身份证及户口本年龄32
应聘时持身份证,按身份证年龄35,但档案到单位后会不
会因此出问题。

一般情况下,本人真实年龄已户口年龄为准。

如果你只需要修改档案年龄,那么到派出所开具证明,加户口本复印件,缴给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建议他们修改和存档。

如果你要修改身份证年龄,那么去派出所重新办理一张新身份证便可。

如果你要修改户口本年龄,那就比较麻烦,需要提供你的出生证,和当时医院的证明,再经过审核批准,才能修改。

一,根据民通意见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 民
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给你一个类似真实案例参考:

职工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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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卢某某于1971年4月参加工作,在其职工档案中,卢某某的出生时间有三种记载:1953年8月、1954年8月、1955年8月,但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5年8月。在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材料中,卢某某的出生时间为"1954年8月11日"。2004年8月,卢某某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办理职工的退休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认为卢某某的职工档案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5年8月,尚未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遂口头答复暂不予办理原告的退休手续。卢某某不服该答复,引起讼争。

审理中,对职工的出生时间如何认定,产生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职工本人的户籍资料中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