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故老板应该给予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06:31
一个朋友在工作中出了交通事故,右腿受到伤害!(粉碎性骨折)但是老板却以没有劳动合同,只是认识和没有明确事故责任为理由,不给予治疗和事后赔偿(伤者),朋友家庭困难!请问有了解劳动法的朋友给予指点!

劳动法明确规定:从上班时走出家门,到下班时回到家之间的伤害事故叫工伤事故。(是这个意思,不是法律中的原话)。
交通事故是由交通警鉴定出事故责任,按所占责任比承担后果。
你是工作中的交通事故,有两个责任人来承担后果:1、事故肇事者;2、上班单位的法人代表。
你老板的话是违法的。你要留好证据:1、想办法让他把不承担后果的理由写下来;或有人愿替你证明;2、把以往领工资的单据、单位里的出勤记录等一切可以证明你在出事时为单位工作的任何原始记录物品。
办理的程序是:
1、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
2、如果你不满意,再申请复议。
3、如果你还不满意,可到当地法院投诉。等待法院开庭裁决。
另外还可以借助当的新闻媒体。如电台、电视台、新闻社、报社等找记者。
只要你去办,你会如愿以尝的。

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协调一下,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