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贸易公司不要发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17:02
有家贸易公司常期从A公司购入皮革,又把皮革拿到B公厂去加工成鞋,然后把鞋出口到国外。而他从A公司购入皮革都是不要发票的,这个贸易公司怎么做帐啊,他不需要抵扣么,他这样怎么弄出口啊?
补充一下,这个公司是台资企业。
再补充,这个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加工后的鞋子还要通过一个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而鞋子有税票,皮革就不用有税票了吗

皮革不用税票,鞋子得有税票,就是这么简单

他没注册,找的代理出口商

一是这家公司没有在国内注册-偷税
二是这家公司根本不需要做这种帐。因为他不需要税票。那是因为就算你给他了,他因为没有正式注册,也不能做退税处理。他又何必加这几个点的费用呢。

Addition :
这个台资企业没有合法注册。退不了税。所以他不要。
第二可能是你开票的额度太高了,现在17个点的税票只给开7-8个就可以了,可能你开全票所以他不要。
第三,这家公司财务及经营有很大的问题,企业性质不是台资。是假的。小心。

他把货出口有两个选择,一个是通过报关公司或货运公司代理出口。第二是委托第三方有进出口权的公司进行进出口。根本不用担心。

没注册,根本不需要退税

这种现象在广东一带很普遍,其形成有历史原因。在改革开放之初,珠三角一带有很多港澳台商的“三来一补”工厂。这些工厂从国外运进来原材料和散件,在大陆加工/装配成成品后再返运出口。由于当时国内物资及缺又少,即使有,价格也比国外的高。所以,当时大陆主要是监管这些享受免税的来料来件必须用于出口,严禁转内销。在国内税收方面则基本上是管理空白。其实,那个时候就是国营企业也不缴税,而是“上缴利润”。整个社会对缴税没有什么概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物资供应越来越丰富,价格越来越低,而且大部分产品的价格已经比国外还低了。这样,“三来一补”已经变得没有意义了 --- 还不如购买国内的同类原材料。但是,当初对“三来一补”厂的定义就是免税。按道理他们购买国内产品应该免税。但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实际操作也有困难。另一方面,也不可能取消这类工厂,毕竟他们还是有作真正的来料/来件业务的。在这样的尴尬中,大家心照不宣。政府想,只要你在不要求退税的前提下还能经营得下去,就帮政府解决了就业的大问题,为什么不让你活下去?工厂想,只要我能买到不含税的产品,只要政府愿意继续承认这种生产方式,我就能继续活下去。

他们的操作是,以不要发票为理由,要求供货厂尽量挤干价格中的税钱;出口尽量低报,多出部分的钱就留在境外母公司帐户。收汇的钱基本上能满足工资、水电和差旅等支出就行了。工资是个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