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拖欠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6:50:07
我公司签订得劳动合同是每个月6号发放上个月工资,如:10月6号发放9月份工资。
但是我公司从来没有按时发放工资,每次都是拖了2个星期之后才发。
本来是6号能拿工资得,偏偏到了快20号才能拿。
我跟老板说要补拖欠工资的费用,但是他却说迟十几日不算拖欠,只有迟了一个月以上的才算拖欠工资。象我们这样就没有赔偿的。
但是每个月都补按时发放工资,这也不算是拖欠工资吗?合同上明明写好了是6号的,没有法律效力的吗?
我的合同上没有晚一天付钱的的补偿方法啊!这是不是代表着可以晚一天付钱呢?

老板晃你
  晚一天都要付钱 我们的合同上有晚一天公司补偿多少的规定
  应该也是违反劳动合同的 肯定老板是不对的
  《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按时足额发放货币工资。但有很多企业却往往编造种种理由,只发一些生活费或一些生活资料打发工人,克扣工资。劳动部门昨表示:只要企业该给的工资没有照合同按时、足额给,就都属于恶意拖欠工资。

  北峰圆圆礼品有限公司日前已被纳入劳动监察大队监控企业。据悉,这家企业近几年都有拖欠工资的劣迹。昨日,劳动监察大队接到这里工人的投诉,据这些工人介绍,他们有11人共被该公司拖欠工资5万余元。

  据陈清发科长介绍,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做法是采取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办法。

  从企业的良性循环来考虑。一个企业如果经常克扣工资,会造成恶劣影响,工人也会奔走相告,这个企业必定不能持久,最后招不到工人。他们会从利害关系剖析道理给企业。

  如果企业听不进道理,仍恶性拖欠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处罚,责令企业退还拖欠工资。工人也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仲裁办申请仲裁。像圆圆一案,仲裁办决定在本月19日进行仲裁。仲裁生效后,如果企业拒不执行,可以告到法院。

  现象:利用合同讹诈工人

  部门:要求企业重新订合同

  一般工厂里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有的工厂在工人进厂时合同书里要求交押金,有些工厂要求交保证金,或扣押住身份证。如石狮某工厂在招收工人时,押住工人的身份证。如果员工辞职或违反厂规就不给工资,或者扣罚工资和押金、保证金等。只规定工人义务,没有给工人应有的权利,这就是现在一些企业合同的常见问题。

  陈科长就上述现象发表看法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符合《劳动法》的合同样本,虽只作为企业与工人签订合同的参照范本,但企业往往不根据那份文本。企业如果通过合同文本讹诈。他们将确定该合同部分无效,要求企业与工人重新签订合同。陈科长还说,《劳动法》规定,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留在工厂,一份交给工人,一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但现在很多工厂往往只有一份。

  他说,目前不仅是企业通过合同讹诈工人。很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