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民房给传销人员会受到什么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10:10
我国法律对出租民房有何管理及限制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房东将房屋出租时,一定要确认租房者的身份信息,并到公安机关核实租房者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房屋出租时,房东与租客需到公安机关签署《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书》,租赁双方需签订租房合同。房东在将房屋出租之后,应定期去出租屋检查,查看租赁者是否有可疑行为,并且可与租赁者多交流,了解租赁者的相关信息。若发现租赁者出现可疑行为,应及时向社区民警及公安部门举报。

如果出租民房符合下列规定,即使租给传销人员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 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 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 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 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 全隐照,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我们这样分析,首先看免除处罚的情况:
第一个是你出租给他的法律行为需要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由于是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法律上实际上是不承认的,也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就你的问题来说,也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在去登记的基础上,你应该问清楚他的一些基本信息,另外,再房屋已经出租的情况下,如果你发现他的不法行为,你应该及时报告公安机关.